證券代碼:688267 證券簡稱:中觸媒 公告編號:20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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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轉讓: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26元(含稅)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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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7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176,200,000股為基礎,每股發(fā)現金紅利0.26元(含稅),共發(fā)現金紅利45,812,000.0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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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無
3.扣稅說明
(1)持有公司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轉讓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其股息紅利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fā)現金紅利0.26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暫時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fā)行現金股息0.26元,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有限銷售條件下流通股的現金紅利,按照《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和紅利按規(guī)定計算,持股時間自解禁之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根據本通知,公司發(fā)放現金紅利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fā)放現金紅利0.234元。
(3)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公司按10%的稅率扣繳所得稅,扣繳后實際現金紅利為每股0.234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由公司以股票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幣分配,稅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號。81)執(zhí)行,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fā)現金紅利0.234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發(fā)行的每股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26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權益分配有任何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聯系電話:0411-62395759
特此公告。
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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