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99證券簡稱:晨曦股權公示序號:2023-022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zhí)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50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0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fā)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存放在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的股權不參加股東分紅。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多元化年底分紅具體實施方案
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企業(yè)以執(zhí)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926,933,050股,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2,858,043股后,以參加權益分派的總市值924,075,007股為基準,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5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fā)現金紅利462,037,503.50元(價稅合計)。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計算方法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依照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新房開盤指導價: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因為公司本次開展多元化年底分紅,所述公式計算中紅股指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計算出來的每一股紅股,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每一股紅股=(執(zhí)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924,075,007×0.50)÷926,933,050≈0.4985元/股。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僅開展紅股分派,不執(zhí)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其它方式的分配原則,因而企業(yè)流通股未出現變化,流通股變動比例為0。
綜上所述,此次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4985)÷(1+0)=(前收盤價-0.4985)元/股。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fā)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fā)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fā)放。
2.自己派發(fā)目標
晨曦控投(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市杰葵資本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業(yè))、上??朴Y本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業(yè))、陳湖雄的紅股由我們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發(fā)放。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A股個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的相關規(guī)定,持倉時限超出1年,此次分紅配股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持倉時限在1年之內(含1年)的,此次分紅配股暫時不繳納個稅。此次具體發(fā)放的紅股為每一股rmb0.50元。
本人、證券基金在證券登記日后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yè)、證券基金的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yè),企業(yè)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guī)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A股個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金額為0.45元。
(3)針對擁有我們公司A股個股的達標境外企業(yè)投資人(QFII),我們公司將依據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47號)(下稱“《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具體稅后工資每一股派發(fā)現金紅利金額為0.45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息收益必須享有一切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公司股東可以按照《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在獲得股利分配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交易所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企業(yè)A股個股(“港股通”),其股權收益會由企業(yè)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fā)放。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紅股和股票紅利企業(yè)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0.45元。
(5)針對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所規(guī)定的法人企業(yè)公司股東(含投資者),其紅股企業(yè)所得稅自主交納,企業(yè)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50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此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按照下述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21-57475621
特此公告。
深圳晨光文具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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