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66證券簡稱:聚合順公告編號:2023-036
轉債代碼:111003轉債簡稱:聚合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11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15,557,316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211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66,582,593.68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fā)放的對象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自行發(fā)放對象
股東溫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溫州市永昌貿易有限公司、傅昌寶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fā)放。
3.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899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89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guī)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1899元。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11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11日
證券代碼:605166證券簡稱:聚合順公告編號:2023-037
轉債代碼:111003轉債簡稱:聚合轉債
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利潤分配調整聚合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修正前轉股價格:14.42元/股
●修正后轉股價格:14.21元/股
●聚合轉債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5月18日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1]3767號)核準,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公開發(fā)行了204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fā)行總額2.04億元,期限6年,初始轉股價格為14.63元/股。2022年4月19日,“聚合轉債”(債券代碼:111003)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因公司實施2021年度權益分派,2022年5月17日轉股價格由14.63元/股調整為14.42元/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利潤分配調整聚合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2-055)。
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現將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完成后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開了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同意公司以實施本次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17日)的公司總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2.11元(含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發(fā)行條款約定,在聚合轉債發(fā)行后,若公司發(fā)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fā)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fā)現金股利等情況,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fā)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為調整后轉股價,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A為增發(fā)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fā)新股或配股率,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本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zhí)行。
當公司可能發(fā)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fā)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本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來制訂。
因此,本次聚合轉債轉股價格的調整符合公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
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公式:P1=P0-D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格14.42元/股,根據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現金紅利D為0.211元/股。
因此,調整后的轉股價格P1=14.42元/股-0.211元/股≈14.21元/股(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聚合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4.42元/股調整為14.21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于2023年5月18日開始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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