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48股票簡稱:深高速公告編號:臨2023-032
債券代碼:175271債券簡稱:G20深高1
債券代碼:175979債券簡稱:G21深高1
債券代碼:188451債券簡稱:21深高01
債券代碼:185300債券簡稱:22深高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23日發(fā)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現將發(fā)行基本情況公告如下:
本期中期票據的募集說明書、發(fā)行公告等相關文件已在上海清算所網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國貨幣網(http://www.chinamoney.com.cn)披露。投資者亦可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月19日和2023年5月23日的公告,了解中期票據的其他注冊和發(fā)行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4日
證券代碼:600548股票簡稱:深高速公告編號:臨2023-033
債券代碼:175271債券簡稱:G20深高1
債券代碼:175979債券簡稱:G21深高1
債券代碼:188451債券簡稱:21深高01
債券代碼:185300債券簡稱: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462元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462元,待實際轉讓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股東為人民幣0.4158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本年度不實施公積金轉增股本。
●H股現金股息發(fā)放不適用本公告。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度股東年會審議通過。有關詳情請參見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發(fā)布的日期為2023年5月17日的公告內容。
二、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180,770,326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462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1,007,515,890.61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下段所述“自行發(fā)放對象”外,其他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自行發(fā)放對象
新通產實業(yè)開發(f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廣惠公路開發(fā)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路橋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合共四家股東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發(fā)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含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以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規(guī)定,本公司給自然人股東(含證券投資基金)派發(fā)股息時暫不扣繳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股息人民幣0.462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付給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fā)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0.415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的股東,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fā)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0.4158元。如“滬股通”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guī)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滬股通”投資者的股息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
(4)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居民企業(yè)股東(含其他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實際派發(fā)現金股息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462元。
4.H股現金股息派發(fā)
H股現金股息發(fā)放不適用本公告。有關H股股息發(fā)放的安排,請參見本公司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news.hk發(fā)布的日期為2023年5月17日的公告。
五、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聯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深南大道9968號漢京金融中心46層(郵編:518057)
聯系電話:0755-86698056
聯系傳真:0755-86698002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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