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358證券簡稱:立昂微公示序號:2023-048
債卷編碼:111010債卷通稱:立昂可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zhí)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調節(jié)/調整前轉股價格:45.38元/股
●調節(jié)/調整后轉股價格:44.96元/股
●立昂可轉債此次轉股價格調節(jié)執(zhí)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經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核準杭州立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jiān)批準[2022]2345號)審批,杭州市立昂微電子器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yè)”)向社會公布發(fā)售顏值總金額339,000萬余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經上海交易所自律監(jiān)管認定書[2022]326號文允許,企業(yè)339,000萬余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2年12月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競價交易,債卷通稱“立昂可轉債”,債卷編碼“111010”。
一、轉股價格調節(jié)根據
(一)依據《杭州立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立昂可轉債在發(fā)行后,若企業(yè)產生派派股、轉增股本、增發(fā)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fā)放股利等狀況,則轉股價格適當調整。具體轉股價格調節(jié)公式計算如下所示(保存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fā)新股或配資:P1=(P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為更改前轉股價,n為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fā)新股或配資率,A為增發(fā)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P1為調整轉股價。
(二)公司在2023年5月15日舉辦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并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權數量676,848,359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發(fā)放4.2元紅股(價稅合計),總共派發(fā)現金紅利284,276,310.78元(價稅合計)。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16日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立昂微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示序號:2023-043)。
因“立昂可轉債”已經在2023年5月18日起進到轉股期,導致企業(yè)總市值產生變化。企業(yè)依照現錢分派總金額數量永恒不變的標準,對2022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每一股比例開展適當調整,明確每一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為0.42000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fā)現金紅利284,278,012.62元(價稅合計)。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立昂微關于調整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額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6)。
二、轉股價格調節(jié)公式計算和調整結論
依據《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要求,按下列公式計算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保存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在其中:P0為更改前轉股價,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P1為調整轉股價。
即P0=45.38元/股,D=0.42,P1=44.96元/股(按四舍五入標準保存小數點后兩位)
綜上所述,“立昂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由現階段的45.38元/股調整至44.96元/股。
變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6月1日(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日)起起效。立昂可轉債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終止股權轉讓,2023年6月1日起修復股權轉讓。
特此公告
杭州市立昂微電子器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6日
證券代碼:605358證券簡稱:立昂微公示序號:2023-047
杭州市立昂微電子器件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執(zhí)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zhí)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42000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fā)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yè)總市值676,852,411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42000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fā)現金紅利284,278,012.62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tǒng)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fā)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fā)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fā)放。
2.自己派發(fā)目標
王敏文、上饒泓祥企業(yè)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舊名稱:仙游泓祥企業(yè)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上饒泓萬企業(yè)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舊名稱:仙游泓萬企業(yè)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上海市金瑞達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guī)定,本人從公開發(fā)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yè)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rmb0.42000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yè)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rmb0.42000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yè)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yè),企業(yè)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guī)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
(2)針對擁有企業(yè)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yè)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結合公司《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47號)的相關規(guī)定,按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后工資每一股rmb0.37800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
(3)針對根據港股通項目投資擁有企業(yè)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的相關規(guī)定,其股權收益會由企業(yè)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以人民幣發(fā)放,按10%稅率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后工資每一股rmb0.37800元。
(4)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yè)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guī)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42000元。
(5)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相關規(guī)定,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即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個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fā)現金紅利金額為0.37800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事宜如有疑問,請根據下列方法資詢:
聯絡單位:杭州市立昂微電子器件有限責任公司證劵法律事務部
聯系方式:0571-86597238
特此公告。
杭州市立昂微電子器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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