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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光防爆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yè)”)2022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已獲得2022年5月23日舉行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現就權益分派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根據利潤分配方案狀況
1、2023年5月23日,企業(yè)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以企業(yè)總市值362,079,880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1.10元(價稅合計),不派股,不因公積金轉增總股本。若后面在分配原則實施后企業(yè)總市值因為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計劃行權、并購重組新增加股權發(fā)售等因素變化而變化的,比例將按照分配總金額永恒不變的標準適當調整。
2、本利潤分配方案自公布至執(zhí)行期內,企業(yè)總股本未產生變化,仍然是362,079,880股。
3、此次權益分派實施意見與企業(yè)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權益分派計劃方案以及調節(jié)標準一致。
4、此次權益分派時間距離股東會根據分配計劃方案時長不得超過2個月。
二、此次開展的權益分派計劃方案
我們公司2022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公司具有總市值362,079,880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1.100000人民幣現錢(價稅合計;繳稅后,QFII、RQFII及其擁有先發(fā)前增發(fā)股票的個人或證券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擁有先發(fā)后增發(fā)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fā)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紅利稅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我們公司暫時不繳納個稅,待個人轉讓個股時,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注】;擁有先發(fā)后增發(fā)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fā)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基金涉及紅利稅,對香港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按10%征繳,對國內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
【注:依據先進先出法的基本原則,以投資人股票賬戶為基準測算持倉時限,持倉1月(含1月)之內,每10股補交稅款0.220000元;持倉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交稅款0.110000元;持倉超出1年,無需要補交稅款。】
三、除權日與股票除權日
此次權益分派除權日為:2023年6月6日,股票除權日為:2023年6月7日。
四、權益分派目標
此次分配對象是:截至2023年6月6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式
1、我們公司本次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紅股將在2023年6月7日根據公司股東代管證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機構)立即劃歸其資金帳戶。
2、下列A股股東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發(fā)放: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內(申請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記日:2023年6月6日),若因自派公司股東股票賬戶內股權降低而造成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紅股不夠的,一切法律依據與不良影響我來企業(yè)自己承擔。
六、咨詢管理公司:
資詢詳細地址:浙江樂清市開發(fā)區(qū)緯五路180號證券事務部
資詢手機聯系人:楊濤 熱線電話:0577-61666333 發(fā)傳真:0577-62666111
七、備查簿文檔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定的相關分紅配股準確時間布置的文檔;
2、企業(yè)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定;
3、企業(yè)第五屆股東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電光防爆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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